6月8日,江苏省政府印发《江苏省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为江苏省“十三五”持续深化节能减排明确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表。
《方案》提出了主要目标:到2020年,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.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,其中,非化石能源消费占11%,“减煤”3200万吨;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%。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.2万吨、11.9万吨、29.2万吨、2.7万吨、66.8万吨、85.4万吨、149.6万吨以内,比2015年分别下降13.5%、13.4%、11.21%、11.33%、20%、20%和20%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强化建筑节能。落实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强化全过程监管,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,“十三五”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,着力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,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,推进绿色建筑向深层次发展。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行动,开展节能75%和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试点示范,到2020年末,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%,“十三五”期间累计新增节能量1450万吨标准煤。
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,推行绿色施工方式,推广节能绿色建材、装配式建筑。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,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、抗震加固改造、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。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,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。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,大力实施光伏屋顶计划,推进利用太阳能、浅层地温能、空气热能、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。实施减化行动,2018年底前,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、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,坚决予以淘汰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,深化工业领域全行业、全要素污染治理。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,在原料破碎、生产、运输、装卸等各环节实施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,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。
实施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,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,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、总量控制、环境执法等制度相融合,形成贯穿排污单位建设、生产、关闭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。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、持久性有机物、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,实施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。
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、胶黏剂、清洗剂、油墨,替代有机溶剂。研究制定化工、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。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。制定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石化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,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。
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,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、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。落实《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》,到2020年,基本建成全省环保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,严格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,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。
《方案》提出,实施治污减排重点工程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,电力、钢铁、水泥、玻璃、造纸、印染、化工、焦化、氮肥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原料药制造、制革、农药、电镀等行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实施大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,到2017年累计完成6644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。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,2017年底前,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、交通工具、机械设备、人造板、家具、船舶制造等行业,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、胶黏剂,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、清洗剂、胶黏剂等。